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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军“以租代建”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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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政策实施以来,由于军队与地方单位许多经济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便引起了大量的诉讼。在这些涉案的合同纠纷中,存在很多'以租代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涉军'以租代建'土地租赁合同应定性为房屋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在坚持上述原则的情形下,采用治理的思路来平衡双方的利益的基本做法是在一定协调机制下,使军地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得以调和进而采取联合行动来高效地执行相关政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军队单位无须承担因租赁期限未届满而导致的地方单位预期经营利润损失;军队单位收取的租金无须退还;代建的房屋退还后,除双方特别订有清算协议外,军队单位应按折旧后房屋净值或按双方合理的清理条款约定给予地方单位补偿。建立军队党组织领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军地合同纠纷治理机制。
出处 《管理研究》 2018年第2期22-29,共8页 Management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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