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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外教”10月31日起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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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事办、市教委联合发布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
出处 《留学》 2014年第18期21-21,共1页 Studying 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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