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绩效审计源于降低政府治理中隐性代理成本的需要,其发展动力来自于基础性政府治理机制的完善;绩效管理则是联结政府治理和绩效审计的中间环节,实施绩效管理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保证政府部门绩效的改进,还增强了绩效审计的"可审性",从而能够消除绩效审计技术层面的发展障碍。由于我国政府的绩效管理责任未在法律上得到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偏弱、政府财政透明度偏低等治理问题,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外部推动力明显不足。除了面临上述体制上的困境外,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还受制于绩效评价标准的缺乏等技术上"瓶颈",而其根本原因不在于审计机关审计方法上的落后,而在于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政府治理和绩效管理上的不利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限制了我国政府审计向绩效审计主导型政府审计的转型。因此,绩效审计的发展需要完善基础性政府治理结构和绩效管理制度,并同建设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和效益政府的社会系统工程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出处
《珞珈管理评论》
2007年第1期87-93,共7页
Luojia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