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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死刑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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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代以武立国,在依法治理国家中以'事简职专'、'宽猛相济'为特色,尤其在刑法死刑刑罚中,不论在条款还是在指事上,是死刑适用在中国历史上条款最少、行使范围最小的朝代。'景圣时期'明确提出详审、宜宽(即慎杀、少杀)的执法理念,在今天仍有它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作者 项春松
机构地区 赤峰市博物馆
出处 《辽金历史与考古》 2011年第1期125-13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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