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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江西省级国税、地税合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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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税收管理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基础上,形成了国税、地税并行,以征收税种划分模式分别征收的征管体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旧的税收管理模式弊端日益突出,难以适应科学的财税体制要求。当前,'营改增'已全面推行,这就要求国税、地税机构在目前低层面的、初级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清晰明确、高效有序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出处 《理论导报》 2016年第11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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