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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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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权利救济、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非司法化的手段,有人称它为'第四权力机构'。其发源于19世纪的瑞典,北欧国家最先引入,后来传到了西欧、亚非拉等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根据公众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的申诉,不受任何党派政治影响进行调查监督,保护和推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及自由。监察专员有权进行调查、批评、建议和公布结果,
作者 翟慧杰 陈偲
出处 《理论导报》 2017年第8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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