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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教师管教权让学校教育“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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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京报》4月22日刊登戴先任的文章说,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根据该草案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但可以进行'教育惩罚'。在此之前,对教师来说因为没有管教权且现在的家长维权意识较强,'师出无名'的教师往往不敢过多管教学生。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19年第6期60-60,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关键词 管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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