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组织措施'三强化'。主要领导统筹抓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坚持在一线指挥、一线调度、一线推进,一级抓一级,强化压力传导;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适时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加强互通互联,凝聚共识,共同发力,强化高度统一;各内设部门、派驻机构与巡察办密切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协调联动。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19年第7期46-46,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