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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应公平、公正、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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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最底层极贫极弱的雷波民工群体,他们的悲惨命运令我震惊,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是我引以为欣慰和自豪的事情。律师是社会力量的一部分,他所扮演的社会脚色是维护社会正义,这种工作有经济方面的效益,更有社会方面的效益,而在这一有着重要影响的案例中,我将把社会效益看作高于一切,我不在乎我的当事人是否给我钱,我会以法律的武器,保护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 任强
出处 《蓝铃》 2004年第3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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