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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福安市二建公司职工处工作多年,1997年3月20日签订了期限8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2001年才将合同文本交给我。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在家待岗不发任何报酬。我自1996年12月至今,一直在家待岗,我要求二建公司为我安排工作岗位,公司一直不予安排,我该怎么办?—宋红宋红读者: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公司要求待岗,公司未予安排岗位,又不支付停工津贴,是错误的;
出处 《蓝铃》 2005年第10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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