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暗示下写了"辞职报告",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2003年3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贵人对我的工作表示不满,并暗示如我写"辞职报告",公司可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是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经济补偿金却无影无踪。我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庭没有支持我的请求,我该怎么办? —李强李强读者: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出处
《蓝铃》
2005年第11期65-6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