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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活力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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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第三部分)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增强企业活力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作者 郭伟祥
出处 《齐齐哈尔社会科学》 1985年第2期44-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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