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我们国家建国三十多年来,已经建立起来的大中型企业,体系比较完整,门类比较齐全,技术装备比较先进,经济效益比较好。它们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制约作用。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全国三十八个工交企业中,一年税利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只有一千零二十个,占百分之零点七,但其总产值却占百分之三十点二,利税占工业总利润税金的百分之五十一点七。可以说,抓住大中型企业就是抓住了搞活经济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