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分析结构工资制入手,阐述了结构工资制与职位分类、干部晋升制度和考核制度的相互关系。文章指出,结构工资虽然按照管理层次确定了相应的职务工资,但并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分类划等基础之上的;虽然根据工作责任的大小确定了劳动报酬,但在相同的职务上而没有再行分等,依然是新的大锅饭。文章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实行职位分类制也好,还是建立合理的干部晋升制度也好,必须随之而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使职位分类制和干部晋升制度得以顺利地实现。进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实行结构工资制必须完善干部制度。
出处
《理论观察》
1988年第2期7-11,共5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