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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二年禁“邪物”的地方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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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治二年(1863)正月,山西平阳府(今临汾市)襄陵县发布了一张告示,横约42厘米左右,长约60厘米,毛笔字调版印刷,纸为白麻纸,品相可至9.5品。内容是关于禁止民间一些人私藏'邪物邪器'的,现在我们就具体看一下:钦命监督三品衔山西平阳府太守特授襄陵县正堂朱为通晓谕事:照得本县有刁民以推谶图起乱。
作者 赫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年世界》 2019年第8期48-49,共2页
关键词 无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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