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需求溢出理论视角下的风险治理来看,监管本质上是对公共风险的治理,而审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包容监管则分别是对公共风险的治理深度和治理强度的不同设定,并分别对应着对监管领域内公共风险的深治理、浅治理和深浅相间治理。同时,对公共风险治理深度和强度的设定,也就是监管原则与方式即审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或包容监管的选择,理应是对被监管行为中蕴含的正负外部性综合考量的结果,即理应是对被监管行为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的结果。公共风险的监管或治理深度和强度,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所采用的监管原则或方式是审慎、包容抑或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包容审慎。从审慎监管到包容审慎监管再到包容监管,其对公共风险的治理深度由深到浅、治理强度也就由强到弱。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6-62,共7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8XNL010)
负责人刘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