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但是,在行政区域刚性限制和要素资源总量有限的二重约束条件下,采取行政控制和区域分割的方式干预区域内要素资源配置却成为地方政府竞争过程中的最优行动策略。由于地方政府竞争缺乏制度约束,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竞争策略往往陷入集体非理性的"囚徒状态",引发了地方政府之间冲突甚至对抗的内在张力,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解决地方政府竞争失范问题,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破题的关键在于调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使政府"归位"和市场"正位",即地方政府市场规制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演进,完善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竞争评估机制,构建地方政府排除、限制竞争的司法矫正机制,从而导引地方政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竞争的应然路径。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5-101,共7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项目"地方政府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JBK1204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