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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例外规则关系之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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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认识目前存在一个误区即公开具有正面价值而例外具有负面价值。其实,公开和例外都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途径和方法。其差异体现在具体的运用规则和程序上,而在二者的根本价值上,是不存在差异的。例外和公开都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并且这两者的正当性在现实和法律层面上都存在着衔接点。
作者 董妍 杨凡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司法审查"(项目编号:14YJC820016) 天津市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研究"(项目编号:TJFX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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