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真正从法学到哲学的"转向"可分为两个阶段,学生时期的"柏林大学法哲学建构"和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完成。波恩大学时期的马克思专攻法律,柏林大学时期的马克思学习法律,阅读并讨论哲学,曾试图以康德、费希特的法哲学为指导构建属于自己的全新的法哲学体系,或可称之为"柏林大学法哲学建构"。通过这次转向,马克思哲学中"批判""扬弃"的品格以及马克思作为思想家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独立之思想"得到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提升和锤炼,完成了初步的"思想跨越",从此开启了马克思哲学理论探索的新篇章。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9-24,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重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研究"(15ZDC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