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戏剧创作和评判的三个视角依次是:一、道德评判。它囊括了传统戏曲衍生的全过程。"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成为戏曲创作数百年奉为圭臬的法度。是"文以载道"文艺观念的具体而微和在舞台上的延伸。创作者以此为航标,观赏者以此为准绳。近代以来,当反封建成为文艺创作的基本母题后,人们同样基于道德功利目的,沿用同样的艺术理解模式,仅仅将道德观的支撑点挪移了一个角度,"风化"的内容变了,而对于艺术功能的非本体负荷要求没有变。它导致人物形象的道德化模式。二、历史评判。人们在社会与思想革命中获得了一种崭新的历史视角,要求它在文艺观中的体现与表露。于是出现对历史人物的"翻案"热潮。戏剧不再是艺术地展现人物心灵的殿堂,而成为宣判历史和现实人物功过的法庭。它导致艺术成为观念的工具和附庸。三、审美评判。因了现实社会生活的复杂变故,人们才更深刻地理解了历史与人生,理解了艺术的特殊属性。戏剧第一次探入了历史本质与人物内心的深层,展现复杂、深刻而真实完整的人性、人格,成为戏剧创作和评论普遍的艺术追求。至此,文艺回归了它的本性,显示出青春跃动的生命力。自然,道德与历史观念仍然是创作主体的思想前提,然而它们不再"越位"了。
出处
《内蒙古艺术》
2018年第3期4-7,共4页
Inner Mongolia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