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马洪盛等职务任免议案》作如下说明:一、提请任命马洪盛同志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组干字[2010]57号通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洪盛同志调省法院任正厅级审判员。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4期44-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