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已经成熟,可以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5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对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除在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宜改动的之外,尽可能予以采纳。现将修改意见报告如下:一、有的组成人员提出。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5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