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修订)》,于2010年4月28日经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为了便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必要性《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5期36-3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