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由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5期44-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