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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提请任命王泰玲等职务的议案》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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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对《关于提请任命王泰玲等职务的议案》作说明。《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2010年4月,省委对王泰玲、李波。
作者 曲宝丽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5期91-9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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