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于依法加强沈阳市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了积极作用。2008年,国家修订了《节约能源法》,《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存在着节能管理范围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处罚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6期33-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