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保护文化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是指下列文化经营活动: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7期79-8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