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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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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渔港管理,维护渔港功能,保护渔港设施,加快渔港建设,防止渔港水域污染,促进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渔港及渔港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和进行开发建设、石油勘探、科学研究、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7期102-105,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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