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近几年来。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8期56-5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