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对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9期61-6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