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议。《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鉴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修改,国务院和我省相关法规也相继颁布实施,《条例》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9期73-7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