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
出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Z1期52-5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Liaoni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