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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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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审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研究审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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