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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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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已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7期19-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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