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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减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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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21号)及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规定。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9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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