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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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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4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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