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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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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期12-1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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