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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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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任务,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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