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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重要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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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的规定,为便于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省政府各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情况,请省政府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所制发的重要文件抄报给省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5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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