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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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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关于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的通知》(辽政发[2002]12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工作,使天然林资源得到了休养生息,森林植被初步得到恢复,森林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得到提高。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1期9-10,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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