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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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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加速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做大财政"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县域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县(市)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4期33-3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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