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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提前退休和内退教师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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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7号)精神,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4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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