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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二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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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2项。其中,取消45项,调整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同时取消16项年检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2项) 2.第二批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16项)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6期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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