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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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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期30-31,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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