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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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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5期8-1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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