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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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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6期27-3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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