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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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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9]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2期25-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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