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9]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变化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3期15-1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