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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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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市、县政府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为保增长、促振兴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9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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