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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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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决定。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9期7-8,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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